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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考误三则
引用本文:郭琳琳.《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考误三则[J].邢台学院学报,2013(4):90-92.
作者姓名:郭琳琳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记载失误之处颇多,学界多有校补,笔者本文再考三则。(《旧唐书·经籍志·子部》“天文类”及《新唐书·艺文志·子部》“天文类”著录有“《天文录》三十卷,祖暅之撰”。“祖暅之”记载有误,应为“祖暅”。《旧唐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类及《新唐书·艺文志·子部》“小说家”类著录有“萧贲《辨林》二十卷”。“辨林”记载有误,应为“《辩林》”。《新唐书·艺文志·集部》“别集类”著录有“(《谢琨集》二卷”。“谢琨集”著录有误,应为“谢鲲集”。

关 键 词:《旧唐书·经籍志》  《新唐书·艺文志》  考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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