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考误三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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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琳琳.《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考误三则[J].邢台学院学报,2013(4):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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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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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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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记载失误之处颇多,学界多有校补,笔者本文再考三则。(《旧唐书·经籍志·子部》“天文类”及《新唐书·艺文志·子部》“天文类”著录有“《天文录》三十卷,祖暅之撰”。“祖暅之”记载有误,应为“祖暅”。《旧唐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类及《新唐书·艺文志·子部》“小说家”类著录有“萧贲《辨林》二十卷”。“辨林”记载有误,应为“《辩林》”。《新唐书·艺文志·集部》“别集类”著录有“(《谢琨集》二卷”。“谢琨集”著录有误,应为“谢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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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旧唐书·经籍志》 《新唐书·艺文志》 考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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