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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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显明,杨惠怡.新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比较[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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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显明 杨惠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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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湖南 永州,42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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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网络语境下写作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湘教通[2013]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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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施行实现党政公文一体化,在我国公文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新《条例》与旧《条例》、旧《格式》和《办法》进行分析和比较,其主要变化表现在:一是对公文文种种类进行了保留和删减、对适用范围进行了增减、适用对象也有扩大和缩小;二是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了调整,统一了用纸幅面,相应的格式要素也发生了变化;三是将公文处理程序从拟制、办理和管理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四是行文规则分类更明确和条目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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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政公文 公文法规 公文种类 公文格式 行文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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