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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家庭成员户籍与财产法律变迁——从“分异令”到“别籍异财法”的历史考察
引用本文:尹成波.传统社会家庭成员户籍与财产法律变迁——从“分异令”到“别籍异财法”的历史考察[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作者姓名:尹成波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法学项目(11YJC820153)
摘    要:商鞅变法,行"分异令"等法令,强制成年子弟与其父"别籍异财"。汉及其以后的王朝,法律逐渐以儒家伦理为依归,其重要伦理"别籍异财"之禁,亦渐次成为国家法律:汉朝除禁止鳏、寡、老、疾等家庭分异外,对百姓"别籍异财"或合户,立法指导原则基本上是听民自便;曹魏改律,废止强制父子异财的"异子之科";西晋立法,要求子弟与耄耋父祖同居;南北朝都立有"别籍异财法",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唐修《疏议》,"别籍异财法"臻于完备。

关 键 词:“分异令”  “别籍异财之禁”  “别籍异财法”  演变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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