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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正犯的中止
引用本文:周清水.论共同正犯的中止[J].天中学刊,2006,21(1):27-28.
作者姓名:周清水
作者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450005
摘    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人切断与其他共同者的相互利用、补充关系,从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之后,对其他共同者实行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的犯罪结果不再承担责任,应成立犯罪中止。

关 键 词: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的中止  共同正犯关系脱离
文章编号:1006-5261(2005)01-0027-02
收稿时间:2005-06-23
修稿时间:200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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