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正犯的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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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清水.论共同正犯的中止[J].天中学刊,2006,21(1):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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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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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4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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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人切断与其他共同者的相互利用、补充关系,从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之后,对其他共同者实行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的犯罪结果不再承担责任,应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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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的中止 共同正犯关系脱离 |
文章编号: | 1006-5261(2005)01-0027-02 |
收稿时间: | 2005-06-23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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