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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广播体“的创新
引用本文:陈淦.试论“广播体“的创新[J].新闻实践,2004(3):43-45.
作者姓名:陈淦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浙江记者站
摘    要:“广播体”是指适合广播新闻传播、符合受众收听规律的独特传播形态。“广播体”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广播体”,是指广播新闻中,由记者撰写(播音员播报或记者口述)的“文字部份”所展现的语言文体。广义的“广播体”,应包括广播新闻的声音构成、表现形式、文字语言(由记者撰写、播音员播报或记者口述部分)等构成和表现形态。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广播界曾开展“广播体”的讨论。主要议题和结论是:广播新闻应摒弃书面化语言,增强“口语化”,即广播新闻应符合人们的“说话”语态、适合受众的“听觉”习惯。可以说,当年的这场讨论,只是对“广播体”狭义范畴,即对广播新闻“文字语体”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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