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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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春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J].许昌学院学报,2004,23(6):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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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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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学院,社科部,河南,许昌,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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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调节不到位的方面,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沿着健康持续的轨道发展。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对其职能加以准确界定。从这些年实践的情况看,政府关键应在以下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健全法制与诚信,实行公平竞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拓展就业渠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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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府职能 行政管理体制 |
文章编号: | 1671-9824(2004)06-0024-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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