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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教学视域下的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
引用本文:谢静.商法教学视域下的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J].新教育(海南),2016(5):93.
作者姓名:谢静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甘肃政法学院教改资助立项课题项目《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思考》(项目编号:GZJG2012-B10)的阶段性成果;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资助
摘    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方式。如何做好二者的衔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面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窘境,本文以商法教学为视点,对如何使学生通过本科法学教育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和职业素养,顺利地找到工作、做好工作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关 键 词:商法教学  司法考试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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