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视域下的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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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静.商法教学视域下的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J].新教育(海南),2016(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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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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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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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甘肃政法学院教改资助立项课题项目《商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思考》(项目编号:GZJG2012-B10)的阶段性成果;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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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方式。如何做好二者的衔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面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窘境,本文以商法教学为视点,对如何使学生通过本科法学教育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和职业素养,顺利地找到工作、做好工作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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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法教学 司法考试 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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