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抵押期限
引用本文:温丽珍.试论抵押期限[J].职业圈,2007(22):71.
作者姓名:温丽珍
作者单位: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750011
摘    要: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抵押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抵押期限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文章认为,抵押权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而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关 键 词:抵押期限  约定  法定  处分权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22-0071-02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