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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法本位的实然与应然——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
引用本文:周小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法本位的实然与应然——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2):48-51.
作者姓名:周小桃
作者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与法学系 贵州六盘水553001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
摘    要:从实然上看,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虽然有不少关于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权利的规定,但总体上而言,国家本位非常明显;从应然上看,农村集体土地法应当是以人为本,强调把农民作为立法的终极价值和归宿,赋予农民广泛的权利,并保障农民的权利的实现,这是人权保障理念的根本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现的时代需要,是实现法的公平价值目标的客观要求.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土地  法本位  国家本位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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