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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
引用本文:徐联方.浙江省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J].上海集邮,1995(2).
作者姓名:徐联方
摘    要: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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