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世纪之交日本关于中国实施版权制度的论争 |
| |
引用本文: | 李明山.19-20世纪之交日本关于中国实施版权制度的论争[J].出版发行研究,2002(10):75-79. |
| |
作者姓名: | 李明山 |
| |
作者单位: | 广东韶关学院 |
| |
摘 要: | 中国的版权观念产生较早,但版权的立法保护却落后于西方。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算是中国版权立法建制保护的开始。在此之前,中国已开始了版权保护的多种实践。除了在国内采取不同的版权保护措施,还通过签订中外商约对外国人的版权实施了有限保护。1903年签订的中日、中美商约,都加入了版权保护条款。其实,关于中国实施版权制度的舆论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了。
|
关 键 词: | 日本 中国 版权制度 立法保护 19--20世纪之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