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似是而非”著作权问题例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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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亮.常见“似是而非”著作权问题例析[J].青年记者,2017(6):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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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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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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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传播中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13BXW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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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有一些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是非判定,但很多媒体人仍不甚明了,笔者在此就几个常见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作一解析.
1.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6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自作品完成两年内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的同意权”以及“所获报酬分成权”.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后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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