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堵还是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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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双立,张晓丹.开放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堵还是疏?[J].科研管理,2023(5):149-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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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双立 张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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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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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GL051,2020.12—2023.12);;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1YJSB343,2021.10—20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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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开放创新悖论和负外部性并存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的“疏堵”保护模式对地区创新能力影响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2012—2018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开放创新范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效应及机制,研究发现:在开放创新范式下,采用“重堵轻疏”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影响知识产权的创新溢出效应,不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样采用“重疏轻堵”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由于缺乏创新者激励,同样也不利于地区创新能力提升;只有建立“以市场化疏通为目的,以核心利益保护为底线”的市场化促进与保护模式,才更有利于实现创新者激励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双重效应。本研究结果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研究方面的文献,对我国政府制定支持区域提升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具有理论和现实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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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保护 开放创新 区域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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