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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析视野下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研究
引用本文:林艺芳.规范分析视野下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42-49.
作者姓名:林艺芳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能动检察视野下企业合规制度建构研究”(22BF06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清廉湖南建设视阈下监察证据规范化研究”(21A0087);
摘    要:《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允许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一致性以及在取证程序方面的基本统一性亦为二者的转化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但《监察法》的上述规定未区分可予转化与不可转化的证据类型,也未明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审查要求,使得证据转化成为现实难题。为此,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根据证据类型区分可予转化与不可转化的监察证据范围,并从外在形式、事实层面和合法性等方面明确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适用的审查机制。

关 键 词:监察证据  刑事证据  监察调查  初步核实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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