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观念 完善幼儿园保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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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燕妮.更新观念 完善幼儿园保育工作[J].教育导刊,1999(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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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燕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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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大埔县龙岗而芝幼儿园!5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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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幼儿园工作规程》(下称《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说明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工作不可分割的整体.近年来,许多幼儿园教育工作发展较快,保育工作却相对滞后,出现“重教轻保”现象.本文拟就全面贯彻《规程》,加强和完善幼儿园保育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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