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教坊制度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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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舜华,陈惠卿.明初教坊制度考略[J].文化遗产,2014(4):5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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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舜华 陈惠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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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20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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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明代乐学与曲学研究”(项目批准号:11BZW060)、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项目“《明史乐志》及相关音乐文献之笺证”(项目批准号:051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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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元以来的雅俗之争直接导致了明初礼乐官署设置上的革新,即太常寺地位的下降和教坊司的升格,并将二者以祭神和娱人分,太常领祭祀雅乐,教坊掌宴飨朝会乐,辽金元以来乐署职司的冗杂与音乐的雅俗混杂乃肃然划一。在此过程中,教坊司正式取代太常,成为明初礼乐机构的核心。以教坊司为中心重建礼乐系统,自京师至地方,逐渐形成以"宫廷/藩府/州府——酒楼——勾栏——院"为一体的演剧场所,力图将乐工们自宋元以来形成的一应演剧方式都加以制度化,以置于朝廷严格的控制之中,成为朝廷礼乐制度之一环。于是,教坊司、太常司、钟鼓司具体职掌的变化及其地位的升降,富乐院的普及与丽春院的有无,南京御勾栏与十六楼的隆盛与衰微,都成为我们进一步发明有明乐制及其历史与精神意义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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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初 教坊制度 富乐院 丽春院 十六楼 勾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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