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教育
科学、科学研究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体育
文化理论
信息与知识传播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不可名(明)状
摘 要:
名,义为“用语言叫出或说出”;状,义为“描绘”、“形容”。“不可名状”,原作“难以名状”,语出《老子·第十四章》:“其上不瞰,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后世将“不可名状”作为成语,表示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明”没有“用语言叫出或说出”的含义,故不可写作“不可明状”。
关 键 词:
语言
“明”
形容
写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