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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抗日时期的看守工作
引用本文:辛建.忆抗日时期的看守工作[J].许昌学院学报,1991(4).
作者姓名:辛建
摘    要:1943年前后,我在晋察冀边区冀晋地区三分区的定唐县(定县铁路西、唐河北五个区、唐县南部四个区,为适应对敌斗争需要,两地合并,命名为定唐县)公安局任公安队员的工作(也就是现在的武装警察)。主要任务是看管犯人。抗日时期的行政机构简而精,当时县级没有法院、检察院,只有公安局、司法科(后来改为处),司法科没有科长,是县政府秘书兼任,杀人布告都是县长署名。司法科、公安局各设一个看守所,没有监狱。司法科看守所将已决、未决犯押在一起,长年流动,犯人少者二三十人,多时达五六十人,在押犯多是汉奸和汉奸嫌疑,以及少数的私仇杀人、奸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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