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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危险犯处罚原因探析
引用本文:唐士梅.环境犯罪危险犯处罚原因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1):86-89.
作者姓名:唐士梅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陕西,汉中,723000
摘    要:处罚环境犯罪危险是世界各国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然而,在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中,只是以实害犯为处罚对象,没有处罚危险犯的条文,实为立法之一大缺陷。现从四个方面分析处罚环境危险犯的原因,即是由危害环境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环境法预防为主原则和刑法预防与保障功能、危害环境行为的特点、生态环境无以替代的价值和生态系统脆弱的功能所决定的。

关 键 词:处罚  原因  环境刑事立法  刑法  环境法  危害环境行为  环境犯罪危险犯
文章编号:1007-0842(2003)01-0086-04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22

The Penalty Causes to the Potential Damage Offense of Environment Crime
Abstract:
Keywords:environment  crime  potential criminal  penalty  c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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