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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宋科.论精神损害赔偿[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4).
作者姓名:宋科
作者单位:湖南衡阳师专美术系!衡阳421008
摘    要:用物质赔偿精神损害,已成为许多国家侵权法中一项通行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是民事立法的一个新突破,《民法通则》及《意见》虽然基本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概念及其主客体、内涵、赔偿的范围、特声、和适用原则,及如何确立赔偿数额等问题,法律尚无系统的明确规定。

关 键 词:精神损害  赔偿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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