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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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科.论精神损害赔偿[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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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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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衡阳师专美术系!衡阳4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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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物质赔偿精神损害,已成为许多国家侵权法中一项通行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是民事立法的一个新突破,《民法通则》及《意见》虽然基本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概念及其主客体、内涵、赔偿的范围、特声、和适用原则,及如何确立赔偿数额等问题,法律尚无系统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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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赔偿 民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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