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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校企合作立法的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
引用本文:陈玺名,肖凤翔.协调校企合作立法的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J].职教论坛,2014(19).
作者姓名:陈玺名  肖凤翔
作者单位:1.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2.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摘    要:校企合作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但公益性的事业同样不能损害公平正义。当下我国校企合作存在公益性与公平正义失衡的状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应当在校企合作立法中协调公益性和公平正义性,达到公益性与公平正义性的平衡。

关 键 词:校企合作  立法  公益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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