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起值得商榷的商标侵权判决——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引用本文:周详.一起值得商榷的商标侵权判决——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1):94-99.
作者姓名:周详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企商标发展中心研究员
摘    要: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野公司)是“蓝色风暴”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由文字、拼音和图形组合而成,于2003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可乐等。除了生产少量的“蓝色风暴”啤酒外,蓝野公司从未生产过可乐,也没有在可乐商品上使用过“蓝色风暴”商标。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可乐饮料  酒业  浙江  纠纷案  上海  判决  图形组合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