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值得商榷的商标侵权判决——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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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详.一起值得商榷的商标侵权判决——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1):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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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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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企商标发展中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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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野公司)是“蓝色风暴”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由文字、拼音和图形组合而成,于2003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可乐等。除了生产少量的“蓝色风暴”啤酒外,蓝野公司从未生产过可乐,也没有在可乐商品上使用过“蓝色风暴”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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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 可乐饮料 酒业 浙江 纠纷案 上海 判决 图形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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