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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论"与符号的任意性——兼论音乐符号与语言符号的差异性
引用本文:齐效斌."声无哀乐论"与符号的任意性——兼论音乐符号与语言符号的差异性[J].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6,23(4):44-49.
作者姓名:齐效斌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西安,710062
摘    要:“声无哀乐论”是魏晋时期自然哲学家嵇康有关音乐美学的一个著名观点。嵇康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而感情则是一种主观存在,两者并无因果关系,即所谓“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由此出发,他进一步论述了事物的名称与事物本质的关系,认为名仅仅是主体为了区别相似的客体随意选择的一个符号,并没有实际意义。这就说明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关 键 词:声无哀乐论  任意性  解释  体验  理解
文章编号:1009-3826(2006)04-0044-06
收稿时间:2006-11-06
修稿时间: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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