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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
引用本文:吴文涛.论元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3).
作者姓名:吴文涛
摘    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吏、地主豪强的控制与监督,是封建社会历朝历代巩固中央集权的主要内容,也是促使其官吏勤政廉政、维护封建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因此历来被封建统治者所重视。由于元朝地域广袤,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民族关系复杂,所以元朝中央政府特别重视地方监察制度。从地方监察体制、机构、法规、职权、人事管理等诸方面考察,元朝地方监察制度与中国封建社会历朝相比,是较为成熟完备的,其在元代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是比较大的。本文就元朝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作一番考察和研究,以期能对我国当今的监察制度建设提供一点借鉴。在元朝正式建立之前和之初,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相继建立。至元五年

关 键 词:元朝  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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