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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说(下)
引用本文:杨国宜.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说(下)[J].历史教学问题,1982(4).
作者姓名:杨国宜
摘    要:五、战国秦汉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西周的领主土地所有制虽然在名义上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保留着周天子的最高土地所有权,也可以说是“土地国有制”;但实际上,“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各级领主的权力也是很大的;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所有制的私有性也逐步加强。从格伯殷、卫盉、五祀卫鼎等青铜器铭文看来,在西周中后期已经出现了耕地的抵押、典当关系。《诗径·瞻卬》:“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覆夺之”,也说明当时争夺土地劳动人手的剧烈。《左传》中有许多“赏田”、“夺田”、“争田”、“取田”的记载,说明春秋时期王室衰落,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权已经削弱。诸侯卿大夫的权力越来越大,“私邑”、“私田”、“私土”公然与“王田”、“公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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