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证据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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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兵.也谈“证据说”[J].体育博览,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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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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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照管辖范围,依法侦查获得的有关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成为定证的证据。任何其他部门私自取得的所谓刑事证据,都是不合法的,即使采用,也要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并经合法转化后才能使用。司法机关在进入侦查阶段后,可以采用拘传、拘留嫌疑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以致逮捕嫌疑人等法定的强制措施和手段,去获取有关的证据,才容易查清假球、黑哨背后的犯罪交易。作为足协来说,没有法定的侦查手段,实际上没有能力完成调查任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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