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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风好讼的成因分析
引用本文:许怀林.宋代民风好讼的成因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2002,24(1):50-57.
作者姓名:许怀林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西,南昌,330027
摘    要:宋代社会盛行诉讼,尤其是经济与文教比较发达的江南地方,关于财产权益等项的民事纷纷多演变为诉讼,向官府求取公正的裁判。为此,民间出现关于法律知识的教学,帮助进行诉讼的服务性活动。促成讼风的原因,有官吏的违法徇私、豪强的欺诈剥夺、经贸活动的频繁以及文化教育水平提高等多种。对尚讼的现象有两种议论,一种认为这是民刁顽,“难治”;另一种则认为是民知法,“易法”,难处在于政不廉,法不平,“在上者自紊其法”。纵观古今,健康的诉讼活动,是有法可依的一种进步的表现,是民众信任政府,愿意接受官吏裁决的表现。同时,诉讼的展开,也有利于抑制吏治腐败。如果民众争端不由官府排解、解府失去权威,那么社会危机将会更快蔓延开去。

关 键 词:宋代  民风  好讼  成因分析  诉讼
文章编号:1671-380X(2002)01-0050-08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23

An Analysis of the Causes for People's Lawsuit Fashion in So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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