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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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枫.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的教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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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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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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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包括学术人才和实务人才。从社会需求看,实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量的。由于种种原因,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处于脱节状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扩张,大批法科毕业生开始进入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实务部门对法科毕业生的抱怨声开始不绝于耳,比较经典的是“堂堂大学生(或研究生),连××都不会,××也做不好”。这个“××”,可能是一份笔录,可能是一份审查报告,也可能是一次对当事人的谈话。在业内看来,应该是最简单的工作,但未经训练确实是无法胜任的,而法学院一般都不安排这方面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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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法学院 法律人才 法律实务 学术人才 社会需求 法律职业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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