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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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丽.略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法[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5):13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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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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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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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学方法有相当一部分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忽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而面临着压力和责难。鉴于此,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引进实践性教学方法势在必行,其包括"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训练"及"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这些实践性法学教学方法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极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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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 模拟法庭 诊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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