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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拟中的“主格拟化”与“宾格拟化”及其在教学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谢奇勇.比拟中的“主格拟化”与“宾格拟化”及其在教学中的作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Z2).
作者姓名:谢奇勇
摘    要:“比拟”是直接把物当作人或把人当作物,或把甲事物当作乙事物来写的一种修辞方法。把使用了比拟修辞的句子中直接发生比拟关系的成分抽出来,合在一起组成词组,然后分析一下它们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被比拟体和用来比拟的词语(以下称“比拟词”)的关系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被比拟体与比拟词构成陈述关系。如:例1.“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例2.“只有拖拉机在田野里小心地行驶。”例3.“……接着便飞出了八岁的侄儿宏儿。”例4.“嗷嗷怪叫的大北风夹着碎雪……把门窗打得‘哗哗响’……”(其中注“=”的为被比拟体,注“一”的为比拟词。)第二类是比拟词与被比拟体构成支配关系。如:例5.“让你们带队人马把黑潭的水牵到山下的坝子里来。”例6.“人们用自己的鲜血染红了我们英雄的年代。”第三类是被比拟体与比拟词构成复指或同位关系。如:例7.“母亲延安,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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