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商业混同行为的法律规制——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一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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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燕.论新型商业混同行为的法律规制——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一点建议[J].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05,13(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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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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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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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三种商业混同行为。商业混同行为是现实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危害极大。然而新类型的商业混同行为,如不正当模仿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以及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同行为等却因为法无明规定而得不到有力的规制。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新类型的商业混同行为的规定,以完善竞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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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混同 反向假冒商标 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 法律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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