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泽民质量立法观 |
| |
引用本文: | 游训龙.论江泽民质量立法观[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10-12. |
| |
作者姓名: | 游训龙 |
| |
作者单位: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系,湖南,娄底,417000 |
| |
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已取得巨大成就,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这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立法工作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存在着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它严重地影响着我国法律质量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完备。因此,江泽民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备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
关 键 词: | 江泽民 质量立法 法律体系 |
文章编号: | 1672-1012(2005)04-0010-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26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