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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进一步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撑作用,在首批评估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于2012—2015年间在全国开展新一轮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教师培训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认定工作  机构评估  示范性  县级  中小学教师  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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