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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提高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从今年起每人每月80元增至300元
摘    要:据《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1日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关 键 词:津贴标准  特级教师  中小学  国务院  《中国教育报》  财政预算  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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