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双轨规制——重庆“沃尔玛事件”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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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乃梁,贺小宁.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双轨规制——重庆“沃尔玛事件”引起的思考[J].大庆师专学报,2013(1):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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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乃梁 贺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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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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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对跨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与市场监管的双轨规制的探讨”(2011XZYJS070);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课题“公共利益实现的限度研究”(09XZ-ZD-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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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重庆“沃尔玛事件”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在华品牌危机事件屡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弱化。其问题的展开需要通过研究跨国企业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加强政府法律规制硬约束和激励跨国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软约束角度来看,推动跨国企业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双轨规制应是一条符合跨国企业自身特性的规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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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企业 法律规制 经济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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