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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通过
摘 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29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明确了定密权限,并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关 键 词:
公安机关
保守
保密法
表决通过
危害国家安全
范围调整
国家秘密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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