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的形成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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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一平.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的形成与收回[J].丽水学院学报,2000,22(1):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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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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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江苏南京,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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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通过侵略战争和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建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领事裁判权在西方列强所掠取的各种权益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保障列强各种特权的基础.在意识到领事裁判权的危害后,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度一直是近代中国废约运动的中心内容.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南京政府在民间废约运动的推动下,经过长期的外交努力,自巴黎和会到太平洋战争,终于废除了领事裁判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地位,中国要真正成为独立强国,还须长期的努力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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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外法权 领事裁判权 废约外交 北京政府 南京政府 |
文章编号: | 1008-6749(2000)01-0018-(04) |
修稿时间: | 1999年3月12日 |
The Formation and Regaining of Confemporary China's Consular Jurisdi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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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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