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片纸只字不得再有损毁和遗失”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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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片纸只字不得再有损毁”的规定问题,陈兆 在1999年2期《兰台世界》发表的《必须狠抓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谈到,1955年中央在一个文件中针对一些地方对“敌伪政治档案资料”重视不够,不少地方因为无人负责管理,使大批档案失散或受潮发霉或虫蛀鼠咬而损坏,个别地方还有擅自焚毁、变卖以及私自抽走档案的严重现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经过初步分类登记以后,“应妥善保管起来,片纸只字也不得再有损毁和遗失”。1956年4月公安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清理敌伪政治档案的(修正案)》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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