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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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德红.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3,26(5):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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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德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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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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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仍应定位为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开发,不应涉及动物福利、物权制度、宠物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应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立法宗旨;应重塑符合野生动物保护和市场经济要求的驯养繁殖制度、具体化人性化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科学的狩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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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 驯养 狩猎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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