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自律与社会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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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立新.论艺术自律与社会功利[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25(4):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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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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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河南,洛阳,47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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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有"艺术"这个概念诞生以来,艺术自律与社会功利这两个问题总是纠缠在一起的.艺术的社会功利一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或者说艺术的社会功利有两种表现形式,即:一方面,艺术可以通过表现和反映社会道德、政治生活直接作用于社会,以此来达到社会功利目的;而另一方面,则是艺术通过间接手段来影响社会达到社会功利目的,这就是强调艺术的自律、为艺术而艺术,通过改变人们的审美习惯而形成的社会影响,从而影响和改变大众的审美倾向以及审美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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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功利 艺术 自律 审美趣味 社会道德 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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