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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案”看记者权益保护
引用本文:甘勇,李瑾.从“富士康案”看记者权益保护[J].新闻前哨,2006(10):49-49.
作者姓名:甘勇  李瑾
作者单位:[1]湖北日报经济部,430077 [2]华中光电研究所市场部,430074
摘    要: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最近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富士康案”)。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本拟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瑕疵,以供商榷。

关 键 词:富士康  名记者  权益保护  《第一财经日报》  名誉侵权案  个人财产  索赔金额  科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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