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康案”看记者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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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勇,李瑾.从“富士康案”看记者权益保护[J].新闻前哨,2006(10):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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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勇 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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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北日报经济部,430077 [2]华中光电研究所市场部,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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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最近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富士康案”)。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本拟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瑕疵,以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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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富士康 名记者 权益保护 《第一财经日报》 名誉侵权案 个人财产 索赔金额 科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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