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的公共信息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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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少强.论和谐社会中的公共信息权利保障[J].情报资料工作,2006(3):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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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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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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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权利是以特定信息为客体的权利束,是一种新兴的、抽象的权利类型。文章介绍了信息权利的概念与内容,认为树立信息权利观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作者主张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产业、教育等多种途径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具体实现,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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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信息法学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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