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公民的公共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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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森.和谐社会与公民的公共精神[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8(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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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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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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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没有公民的公共精神,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公共精神的基本特点是公共性、公众性、时代性与继承性、民族性和普遍性等。由于历史和现实等方面的原因,中国人公共精神还有相当的欠缺。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当代中国公民的公共精神应该特别强调正义意识、规则意识、生态意识、社会服务意识。塑造公民的公共精神,要注重公民角色认同、内心自觉、保护公权和发展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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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公民 公共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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