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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自由及其“程度”的把握
引用本文:张新海,麻鑫乐.论教育自由及其“程度”的把握[J].现代教育科学,2023(4):7-13.
作者姓名:张新海  麻鑫乐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教学转化:指向深度学习的教学论建构”(项目编号:BHA200142);
摘    要:教育自由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不同时期的教育家对教育自由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普遍认为教育应该自由并且要促进学生自由发展。同时,万事万物都应该坚持适度原则,因此教师更应该把握教育自由的“程度”,从而促使自由在教学中处于一个合理的范畴,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自由过度”和“自由欠缺”两种教育自由“失度”现象。为缓解这些“失度”现象,教师首先应该形成正确的主体教育观念,其次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关爱与威严要并存,再次在自由精神教育中要关注“人”的发展,最后要利用班级规范制度给予教师权力和学生权利的保护和约束。

关 键 词:教育自由  教育程度  教育自由过度  教育自由欠缺  主体教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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