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基本特征的质疑——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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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国刚.对犯罪基本特征的质疑——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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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国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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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州师专政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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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是构成刑法的两个基本内容(犯罪与刑罚)之一,是刑法的核心问题。刑法中的所有问题,几乎都是以犯罪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正确地理解和掌握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研究犯罪构成问题、刑罚问题以及各种具体犯罪问题都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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