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刑法界说——行为主义进路的提倡 |
| |
引用本文: | 俞小海.醉酒驾车肇事行为的刑法界说——行为主义进路的提倡[J].德州学院学报,2010,26(3):90-96. |
| |
作者姓名: | 俞小海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433 |
| |
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2009-2010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 |
摘 要: | 醉酒驾车是我国近期社会热点问题,其法律定性也成为舆论和学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学界存在的将醉酒驾车案件抽象化并进而批判不同醉酒驾车案件量刑差异的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实中的醉酒驾车案件可以分为相继性的醉酒驾车和一次性的醉酒驾车两个类型,每一个类型都有不同的法律评价.坚持行为主义进路,避开醉酒驾车案件中的主观罪过问题,以醉酒驾车中涉及的客观行为作为标准,才可能有效解决醉酒驾车的刑法定性问题.
|
关 键 词: | 醉酒驾车 相继性的醉酒驾车 一次性的醉酒驾车 行为主义进路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