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经济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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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贵兴宝.论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经济价值[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4,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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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贵兴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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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河南,新乡,4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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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 ,因此就要求其立法所确立的裁决机制具有同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经济价值 ,主要表现在“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 ,仲裁时效制度、仲裁期间制度的建立 ,不迁就当事人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结制度和仲裁地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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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价值 经济 一裁终局 仲裁时效 |
文章编号: | 1672-3325(2004)03-0009-01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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