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西档案》2003年第1期上发表了潘月杰、付九虎的文章。作者认为,在档案编研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著作权问题。一、馆室工作人员编研成果著作权的归属问题。1、著作权归单位(即归档案馆或其相应科室)所有的编研成品。这类成果的特征是: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创作;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这类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单位所有。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参与编研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从档案馆获取奖励和报酬的权利。2、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编研成果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著作权归公民个人;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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