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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四种定义之比较
引用本文:李卒.概念四种定义之比较[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4).
作者姓名:李卒
摘    要: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怎样看待概念本身的性质,关系到对逻辑学基本理论的认识问题。我们看到一般流行的逻辑教科书都把概念定义称为“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个定义已为许多人所接受,但我认为这个定义是不正确的。 首先,“本质属性”这个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规定,“本质”和“属性”是两个不同质的范畴,不能随便用其中的一个去限定另一个。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原因。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使事物得以存在并推动事物前进的根据和原因,因此,本质也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毛泽东同志说:“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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