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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
引用本文:姚琳,彭泽平.当前法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J].继续教育,2004(3).
作者姓名:姚琳  彭泽平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教科院
摘    要: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国家之一,近20多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向制度化、社会化、多样化、实用化方向发展。一、建立和完善教师进修制度,保障教师在职进修权利为了确保继续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法国曾三度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立法;1971年,法国颁布了《继续教育组织法》,后来在1978年和1984年又先后两次修改和补充,对每个教师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待遇、时间、教材、培训等都做出了规定,以法的形式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继续教育组织法》规定:继续进修是教师的权利,每个教师每年有权享受学习进修假两周,教师一生总计有带薪学习进修假两年。为了切实抓好教师继续教育,法国中央政府成立了职业教育部,下设继续教育局,主管全国教职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国教师继续教育的立法和管理,分配使用继续教育的经费,而各地区也设有继续教育机构,集中掌握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搞好平衡调剂。法国在全国范围内,还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发展信息中心,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法国不仅十分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工作,而且想方设法为教师广开进修渠道,方便他们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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